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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医院屡遭“高仿” 打击“山寨医院”有何实招?

日期 : 2018-11-01来源 : 健康界作者 : 编辑 :

在娱乐圈男演员想出位必须“扮丑+转型+傍名导”,这是圈子内熟知的“潜规则三法宝”。而在医疗圈也不乏“高仿+转型+傍品牌”之流的“山寨医院”。据新华社报道,全国有1700多家“协和医院”,其中大多数为“山寨医院”,知名医院被“高仿”的现象引发广泛关注。

据北京协和医院宣传处负责人称,“山寨”协和医院除了在协和商标上进行模仿之外,对商标字样、图样进行仿制使其鱼目混珠,防不胜防。除北京协和医院,还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武汉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与“协和”有历史渊源,其余的“协和”和“北京协和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北京协和医院在国内也没有任何挂靠、合作、协作关系”。

在2011年,北京协和医院委托北京协和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启动6个类别12件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直至2013年年底,北京协和医院LOGO及院徽才在商标6个类别中注册成功。虽然北京协和医院成功注册了商标,但这并没阻止北京协和医院被冒牌的命运,上网一查,“协和医院”仍然遍地开花。据了解,在卫生领域,名称中带有“协和医院”的主体就有422家,其中86.25%的主体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多为“莆田系”的民营企业。

“山寨医院”层出不穷,已然成为业内见怪不怪的现象之一。不过,“山寨医院”频繁曝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不仅让患者生命健康权益难以获得保障,还使得正牌医院的声誉大打折扣。

一、“山寨医院”触犯哪些法律法规?

(一)“山寨医院”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打击协和“山寨医院”,如何多方发力?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加大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大力查处侵权主体,特别是“莆田系”冒用知名医院品牌的违法侵权行为。

2.尽快建立“全国知名医院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网络平台,加强全国知名医院行业间的互动与交流,发现冒用医院商标的行为及时报警,联合地方公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积极处理和清查。

3.北京协和医院等国内知名三甲医院要增强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的保护意识,还没有注册商标的医院尽快完成注册手续,不给任何侵权主体可乘之机。同时要利用下沉基层医院的机会积极宣传自己医院的品牌形象,利用视频、网络、APP等媒体形式,让基层患者了解和识别真正品牌医院的标识、历史、特征及坐落位置等,使患者擦亮眼睛,上当受骗。

4.国家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利用优势加大宣传国家品牌医院的建院历史、知名专家、历史事件、医院规模、医院坐标、商标特点以及商标渊源等具有标志性的内容,让人民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建立举报“山寨医院”有奖制度,形成“全民皆警”的监督机制,让侵权主体不敢为、不可为、不想为的生态环境,将山寨医院消灭在“萌芽”之中。

6.对铤而走险、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的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惩处,加大违法侵权成本,让其敬畏法律,无所遁形。